問:兩項《技術規範》制定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2019年,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當前,我國正在積極推進建設以國家公園為主體、以自然保護區為基礎、以自然公園為補充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正在建設世界上最大的國家公園體系。
2021年,我國正式設立三江源、大熊貓等5個國家公園。今年1月,《國家公園法》正式實施,標誌著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進入了法治化、規範化的新階段。自然公園作為自然保護地體系的重要補充,在維護國家生態安全、保護生物多樣性、保存自然遺産和改善生態環境品質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全國共建立風景名勝區、森林、地質、海洋、濕地等各類自然公園6000余個。
生態環境部在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成效評估方面取得積極進展。2021年,印發實施《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成效評估標準(試行)》;2022年至2025年,完成第一輪全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成效評估工作。
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國家公園、自然公園生態環境保護成效評估兩項技術規範,為進一步開展國家公園、自然公園生態環境保護成效評估工作奠定了基礎,為全面履行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職責提供了技術支撐,有利於推動評估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及時了解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狀況及其變化情況。兩項技術規範是落實《國家公園法》的重要舉措,將有力助推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邁上新臺階。
問:兩項《技術規範》制定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兩項《技術規範》的制定主要遵循以下3項原則:
一是科學性。以生態學、保護生物學、環境科學與工程、遙感科學與技術等相關學科的理論與方法為依據,確保評估工作的科學基礎堅實、方法可靠。
二是系統性。對生態系統結構和功能、物種多樣性狀況、水環境品質、主要威脅因素和違法違規情況等關鍵方面開展綜合評估,全面反映生態環境整體狀況。
三是可行性。立足國家公園、自然公園的生態環境特徵,選取可監測、可獲取且具有典型性與代表性的評估指標,結合實地考察開展評估,確保方法適用、結果可信。
問:兩項《技術規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兩項《技術規範》主要包括國家公園、自然公園生態環境保護成效評估的術語定義、指標體系、評估方法、結果分級、報告格式等相關內容。
《國家公園生態環境保護成效評估技術規範(試行)》重點突出“國家代表性”和“生態系統原真性和完整性”,指標設置兼顧大面積自然生態系統保護和精細化管控需求,從生態系統原真性、生態系統完整性、物種多樣性、生態功能、水環境品質、主要威脅因素和違法違規情況等7個方面,選取自然生態系統面積比例、生境完整性指數、傘護種/旗艦種種群數量、固碳等22項指標進行評估。
《自然公園生態環境保護成效評估技術規範(試行)》立足自然公園類型多樣、大部分面積較小的特點,指標設計兼顧自然生態保護和生態遊憩功能,從自然生態、水環境品質、主要威脅因素、違法違規情況4個方面,選取主要自然生態系統分佈面積比例、地表水水質、污水收集處理率、垃圾收集處理率等12項指標進行評估。
國家公園、自然公園生態環境保護成效評估的結果,均通過生態環境狀況等級和生態環境變化等級進行綜合判定,分為優、良、中、差四個等級,並結合突發環境事件或生態破壞問題等情況,進行等級調整。評估週期原則上為5年一次。
問:如何推進兩項《技術規範》的實施?
答:一是加強宣傳解讀和培訓指導,組織技術專家和業務骨幹,開展技術規範解讀和技術培訓,提高各地相關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
二是推動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與林業草原、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的數據共用、工作聯動,凝聚評估合力,確保評估結果客觀反映國家公園和自然公園的生態環境保護成效。
三是切實運用好國家公園、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保護成效評估結果,將評估發現的典型經驗和重點問題,同自然保護地監督檢查、綜合執法、生態文明示範創建等工作有機銜接,進一步提升自然保護地監管的能力和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