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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有關負責同志就《關於發佈含汞電池等12種添汞産品和使用含汞催化劑生産聚氨酯工藝管控要求的公告》答記者問

2026-01-26

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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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履行汞公約工作協調組有關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發佈含汞電池等12種添汞産品和使用含汞催化劑生産聚氨酯工藝管控要求的公告》(生態環境部公告2025年第36號,以下簡稱《公告》)。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有關負責同志就《公告》出臺的背景和主要內容等,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公告》出臺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汞(水銀)及其化合物被廣泛應用於化工、儀器儀錶、電池、照明、醫療器械等領域。但汞一旦進入環境,便會長期存在,通過生物富集效應不斷累積,對人體健康和環境造成顯著且持久的危害。為有效應對和妥善解決全球汞污染問題,國際社會共同通過了《關於汞的水俁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中國作為首批簽約國,積極響應國際號召,以實際行動投身全球汞污染治理進程。《公約》在附件A中列明瞭一批添汞産品,並針對不同品類分別提出禁止生産和進出口、採取嚴格管控措施等具體要求。2023年11月3日,《公約》締約方大會通過了《〈關於汞的水俁公約〉締約方大會第五次會議第5/4號決定對〈關於汞的水俁公約〉附件A和附件B的修正》(以下簡稱《修正案》),在原有管控基礎上,增列了12種添汞産品生産、進出口的管控要求,以及使用含汞催化劑進行的聚氨酯生産1類用汞工藝的淘汰要求。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批准《修正案》。
  為貫徹落實《修正案》,進一步加強對添汞産品和用汞工藝的管理,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聯合印發《公告》,明確12種添汞産品生産、進出口管控要求和1類用汞工藝的淘汰要求。發佈《公告》,既是我國恪守國際承諾、履行公約義務的法定舉措,也是守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與生態環境安全的關鍵行動,既能推進我國相關産業綠色轉型升級、提升行業國際貿易競爭力,也體現我國積極參與全球汞污染治理的擔當與作為。
  二、此次《公告》有哪些需要重點關注的內容,與此前發佈的管控要求有何關聯?
  此次《公告》明確了含汞電池等12種添汞産品的生産、進出口管控要求,需要重點關注電池、開關和繼電器、熒光燈等添汞産品的管控要求。自2025年12月31日之後,禁止生産和進出口2類特定類別的扣式電池、禁止進出口特定類別的極高精確度電容和損耗測量電橋,以及用於監控儀器的高頻射頻開關和繼電器(用於研究和開發目的者除外);自2026年12月31日之後,將禁止生産和進出口4類特定類別的添汞熒光燈;自2027年12月31日之後,將禁止生産和進出口2類特定類別的添汞熒光燈。
  此前,我國已發佈《〈關於汞的水俁公約〉生效公告》(生態環境部公告2017年第38號)、《關於發佈汞真空泵等8種類添汞産品和牙科汞合金管控要求的公告》(生態環境部公告2024年第21號)。此次公告中的電池、開關和繼電器、熒光燈三類添汞産品在上述已發佈公告的基礎上,進一步延展管控範圍,總體可綜合為三項管控要求,即,2025年12月31日之後,全面禁止含汞電池、含汞開關和繼電器的生産和進出口;2026年12月31日之後,將禁止生産和進出口用於普通照明用途的緊湊型熒光燈;2027年12月31日之後,將禁止生産和進出口用於普通照明用途的部分直管型和非直管型熒光燈。
  三、汞公約目前還有哪些核心關注,我們面臨的壓力和挑戰是什麼,下一步有何打算?
  環境公約履約既是履行國際承諾的法定責任,更是推動行業綠色轉型、驅動技術創新、深化國際合作、實現高水準對外開放的重要抓手。隨著《修正案》正式生效,《公約》對添汞産品和用汞工藝的管控範圍進一步擴大、要求持續收緊,如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産用汞工藝淘汰時限已成為近幾次《公約》締約方大會談判的核心焦點。我國作為全球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産工藝的最大應用國,相關行業的無汞化轉型進程始終受到國際社會高度關注。目前我國已順利實現聚氯乙烯行業“2020年單位産品用汞量較2010年減半”的履約目標,取得階段性成效,但仍需在無汞催化劑技術和經濟可行性方面儘快實現突破。
  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同聯動,聚焦無汞催化劑研發攻關等關鍵環節,加大政策支援與技術創新引導力度,加快推動聚氯乙烯行業無汞化轉型,確保全面、高效履行《公約》各項義務,持續彰顯我國在全球環境治理中的負責任大國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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