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版

當前位置:首頁 > 要聞動態 > 直播訪談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負責同志就《美麗中國建設成效考核辦法》答記者問

2026-05-07

2026-05-07
分享到:
[列印] 字號:[大] [中] [小]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美麗中國建設成效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負責同志就《考核辦法》相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考核辦法》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答: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生態環境保護能否落到實處,關鍵在領導幹部,根本在制度保障。2020年4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省(自治區、直轄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措施》,在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下,連續7年開展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考核工作“由無到有、由好到優”,成為夯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推動生態環境品質持續改善的有力抓手。
  新時代新征程,習近平總書記對美麗中國建設成效考核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2023年7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強調,要健全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體系,組織開展美麗中國建設成效考核。《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制定美麗中國建設成效考核辦法,適時將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過渡到美麗中國建設成效考核,考核工作由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
  《考核辦法》是我國生態環境領域又一部重要黨內法規。出臺《考核辦法》是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內在要求,是推動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的制度利器,是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有力抓手,是健全生態環境治理體系的重要舉措。
  問:《考核辦法》對考核工作原則有什麼規定?
  答:《考核辦法》明確了考核工作應當遵循的四項原則:一是堅持注重實績、激勵擔當,推動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提高對黨中央生態文明建設決策部署的執行力;二是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持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圍繞美麗中國建設目標任務設置關鍵性、引領性考核指標,狠抓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三是堅持依規依法、群眾認可,嚴格依照有關黨內法規、生態環境法典等法律要求,規範考核方式和程式,做到精準科學、客觀公正,注重減輕基層負擔,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四是堅持考用結合、以考促幹,強化考核結果運用,以考核促進生態環境品質改善和相關工作落實,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問:《考核辦法》的適用對象包括哪些?主要考核哪些內容?
  答:《考核辦法》適用於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美麗中國建設成效的考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貫徹落實精簡優化基層考核要求,按照本地區經審批報備的考核計劃,結合實際考核下一級黨委和政府美麗中國建設成效相關內容。
  《考核辦法》聚焦美麗中國建設關鍵領域和重點任務,精準設置五個方面考核內容。一是美麗中國建設責任落實情況。考核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實美麗中國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等情況。二是美麗中國建設年度主要目標完成情況。考核大氣環境、水和海洋生態環境、土壤生態環境、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和生態品質狀況以及年度目標完成情況。三是美麗中國建設年度重點任務完成情況。考核發展方式綠色低碳轉型、污染治理、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提升、生態環境安全年度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四是資金使用績效情況。考核中央和地方生態環境保護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情況。五是群眾滿意程度。考核群眾對本地區美麗中國建設和生態環境品質改善的滿意程度。
  問:《考核辦法》對考核工作組織形式和考核程式有哪些規定?
  答:《考核辦法》明確,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考核工作由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由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央組織部會同有關部門開展。
  考核工作延續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進一步規範和改進考核程式,主要採取自評總結、核實核證、綜合評價、結果反饋四個步驟:(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就美麗中國建設進展情況和取得成效進行總結,對照考核指標進行自評,形成自評總結報告;(二)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評總結報告進行核實核證和匯總整理;(三)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央組織部會同有關部門對照考核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提出考核等級劃分、考核結果處理等建議,報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討論;(四)考核結果經黨中央、國務院審定後,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名義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報。由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央組織部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反饋考核發現問題,並推動問題整改。
  問:《考核辦法》對考核結果運用做了哪些規定?
  答:《考核辦法》保持嚴的基調,強化考核結果運用,明確提出,考核結果作為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參考,作為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財政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省(自治區、直轄市)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應當及時提出整改措施、按期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視情由中央組織部會同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需要追究責任的,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中央組織部依規依紀依法予以責任追究。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ICP備案編號: 京ICP備05009132號

網站標識碼:bm17000009

京公網安備 11040102700072號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