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版

當前位置:首頁 > 要聞動態 > 直播訪談

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有關負責人就《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制訂技術導則》(HJ 945.4—2026)答記者問

2026-07-08

2026-07-08 [列印] 字號:[大] [中] [小]
  近日,生態環境部發佈《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制訂技術導則》(HJ 945.4—2026)(以下簡稱《導則》),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有關負責人就導則的出臺背景、主要考慮、重點內容等,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導則》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答:隨著産業轉型升級,越來越多的工業企業搬遷入園。工業園區作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載體,同時也是污染物排放集中、環境管理難度較大的區域。
  當前,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缺乏專門的排放標準,主要參考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存在特徵污染物管控不全面、排放限值不精準、風險防控力度不足等問題,威脅水生態環境安全。從實際情況來看,各地園區類型及産業構成、水生態環境品質改善需求和技術經濟發展水準差異較大,需因地制宜制訂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為強化工業園區精準科學管控,提升環境治理效能,推動園區高品質發展,生態環境部制定發佈《導則》。《導則》適用於指導和規範地方開展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園區排放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單個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的確定也可參考《導則》進行。
  問:園區排放標準制訂的主要考慮是什麼?
  答:制訂園區排放標準應遵循以下幾項原則。一是分類管理,依據園區類型分類管控,通過評估,明確制訂統一排放標準,或按“一園一策”確定差異化排放管控要求。二是全面防控,綜合考慮園區內企業執行的排放標準規定、出水實際檢出的特徵污染物等,確定管控的污染物項目。三是科學可行,根據現行相關導則規定的技術方法,統籌考慮品質改善需求及技術經濟可行性確定排放限值。四是依法合規,標準制訂符合國家及地方工業園區管理相關要求,且嚴守不寬于國家標準的底線。
  問:地方應該針對哪一類工業園區制訂排放標準?
  答:《導則》在“標準制訂需求與分類”中明確開展需求分析時,應全面梳理掌握轄區內的工業園區類型,分為單一行業型和綜合型兩類,綜合型工業園區可再細分為行業類似型、行業主導型、行業差異型三個小類。
  行業類似型園區內企業均屬於《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同一類行業(如制藥行業),但執行的排放標準不同,如制藥園區;行業主導型園區內企業不屬於同一類行業,但其中執行同一排放標準的企業排水總量佔園區污水排放總量比例較高(70%及以上),如化工園區等;行業差異型園區由屬於不同行業類型且沒有絕對主導産業的企業組成,如一家園區同時涉及印染、有色金屬和化工等行業。
  地方應根據轄區內工業園區的實際情況和環境管理的需要,篩選排放量大、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種類多、對受納水體水生態環境風險高且現行排放標準不適用的一類園區,開展園區排放標準的制訂。其中,行業差異型園區優先考慮制訂“一園一策”管控要求。
  問:《導則》對設置排放控制項目和排放限值提出哪些指導性要求?
  答:園區排放標準污染物控制項目包括基本項目、其他項目兩類。基本項目主要依據園區企業執行的排放標準確定;對於其他項目,環評批復文件、排污許可證規定以及對受納水體水質影響較大或造成水質超標的污染物、符合《導則》規定情形的綜合毒性、含鹽量、全氟辛酸(PFOA)三項指標應納入管控範圍,在此基礎上,地方可結合實際進一步補充,如重點管控的新污染物、典型PFOA替代品等,強化環境風險防控。
  《導則》逐一明確了單一行業型園區,行業類似型和行業主導型綜合型園區排放限值確定的基本方法;對於行業差異型綜合型園區,提出在具備條件的前提下,優先對單個園區確定管控要求,也可以統一確定排放限值,對於上述兩種情形,均給出了具體的指導;考慮工業園區是用水和排水大戶,為鼓勵工業園區再生水迴圈利用,對於出水用於綠化、城市雜用等資源化利用場景,提出標準銜接性相關規定,既有效防範環境風險,也為資源化利用提供科學引導。
  問:如何保障《導則》落地實施?
  答:加大宣貫培訓力度,通過多種方式做好標準解讀,積極回應輿論關注熱點,增強各方對標準的理解和認同,引導各地聚焦發展成熟、環境影響大的工業園區因地制宜開展排放標準制修訂工作,填補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空白,更好支撐精準、科學、依法治污,提高工業園區綠色發展水準。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ICP備案編號: 京ICP備05009132號

網站標識碼:bm17000009

京公網安備 11040102700072號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