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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有關負責人就《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466-2005)修改單答記者問

2026-07-11

2026-07-11 [列印] 字號:[大] [中] [小]
  近日,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佈了《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466-2005)修改單(以下簡稱《醫療標準》修改單)。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有關負責人就《醫療標準》修改單的制定背景、主要考慮、重點內容等,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醫療標準》修改單制定背景是什麼?
  答:醫療機構是保障和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重要服務機構,也是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重要防護堡壘。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目前執行的是《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466-2005),在提高醫療機構水污染防治水準、應對疫情防控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其在適用範圍全面性、支撐新污染物治理、推進小型醫院污水消毒管理和個別要求明確性或適用性等方面,還存在一些不足。為完善《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466-2005),加強醫療機構環境風險防控,制定《醫療標準》修改單。
  問:制定《醫療標準》修改單的主要考慮有哪些?
  答:一是補齊管控對象,落實“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污水環境管控要求,明確重大疫情防控中相關單位排放管控要求,提升應急儲備水準。二是加強全面管控,增加綜合毒性指標,加強醫療機構污水中新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質管控。三是支撐標準實施,針對原標準中不清晰或不符合當前管理需求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小型醫院等排放要求、調整污泥管控要求、明晰不同部門監管職責,有利於標準落地實施。
  問:《醫療標準》修改單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醫療標準》修改單聚焦現行標準存在的問題和當前管理的需求,主要修改內容如下:一是擴大適用範圍。明確標準適用於重大疫情防控期間具有隔離功能或應急醫療服務功能的“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並規定其排放控制要求,切實提高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二是完善小型醫院界定與消毒要求。針對原標準範圍界定不清、執行要求不明確的問題,按床位數確定小型醫院的範圍,並規定了20張床位以下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所有醫療機構污水經消毒處理後應達到的要求。三是明確傳染病區污水的預消毒處理要求。規定傳染病區污水在進入污水處理系統前應分流並進行預消毒處理,滿足相應糞大腸菌群數和氯消毒控制要求。四是加強環境風險防控和水生態保護。鋻於醫療機構污水中可能存在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的情況,為防控風險,針對直接排放的醫療機構增加了斑馬魚卵急性毒性作為綜合毒性控制項目。五是完善醫療機構污泥管理規定。不再將廢水處理污泥定性為危險廢物,明確污泥應進行消毒處理,滿足相應要求後方可進行轉移和處理處置。六是其他管理規定。完善標準實施相關內容,厘清衛生健康、疾病預防控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監管職責。增加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相銜接的內容。
  問:《醫療標準》修改單實施的效益如何?
  答:《醫療標準》修改單增加了重大疫情防控期間具有隔離功能或應急醫療服務功能的“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的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將切實有效防範疫情防控中病原微生物傳播風險,強化公眾健康保護。同時,完善了預消毒要求、對小型醫療機構進一步作出明確界定和提出排放管控要求、增設了綜合毒性指標要求、優化完善了污泥的管理要求,為醫療機構排放管控提供法律依據,有效指導醫療機構污染防治和風險防控,支撐環境執法監管,推動水生態環境品質持續改善。
  問:如何保障《醫療標準》修改單落地實施?
  答:一是做好標準宣貫工作。通過多種方式做好標準解讀,積極回應輿論關注熱點。面向地方衛生健康、疾病預防控制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醫療機構開展培訓,及時解決標準修改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二是嚴格執法監督。各地方有關部門依照標準修改單規定,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加強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管控。三是加強技術幫扶。指導地方協助相關醫療機構有序開展升級改造,提升污染防治水準和治理效能,實現達標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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