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四個全國生態日,也是生態環境法典施行之日。生態環境部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了“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進程的十大案例”。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最高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廳主要負責同志就這批十大案例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發佈這批案例的背景和主要考慮是什麼?
答: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指出,要“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建設美麗中國”。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是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的內在要求,也為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劃定新坐標、提出新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只有實行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才能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壓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健全生態環境法治體系,是推進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護航美麗中國建設的重要抓手與關鍵支撐。作為民法典之後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態環境法典系統總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成果,將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成果經驗轉化為法律規範,明確規定國家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為改革提供了完備法治保障,對於依法保障公眾健康和生態環境權益,加快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推動建設美麗中國,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自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啟動以來,生態環境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會同有關單位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充分發揮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環境資源審判、環境檢察公益訴訟職能作用,形成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等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格局,嚴厲懲治和震懾環境違法行為,切實修復受損生態環境,為全面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截至2026年7月,在生態環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相關單位的共同推進下,各地共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約7.04萬件,形成了一批群眾關注度高、社會影響大的典型案件。生態環境部于2020年4月、2021年12月、2023年10月單獨發佈了三批典型案件,並通過新聞發佈會、官方網站、“兩微”、報刊等途徑發佈宣傳,引發強烈的社會關注。2025年,生態環境部首次聯合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共同篩選發佈典型案例,覆蓋生態環境、城鄉建設、水資源保護、農業農村污染治理等多個重點領域,合力推動典型案例示範作用再上臺階。典型案例的評選宣傳提煉了各地辦案中的創新舉措與成熟經驗,為後續制度的完善、實踐的深化提供了範本。
本次係生態環境部首次聯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共同發佈案例,旨在總結生態環境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有益經驗與成熟做法,充分發揮案例的示範引領、以案釋法作用。
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繼續聯合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開展案例評選,加強經驗總結提煉,展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成效,持續凝聚生態環境治理法治合力,助力美麗中國建設。
問:這批案例有什麼特點?
答:此次發佈的十大案例主要特點有:
一是突出反映典型案例對改革進程的重大影響。本批十大案例分佈在改革不同階段,其中試點階段(2015-2017年)啟動辦理的2件、全國試行階段(2018-2021年)啟動辦理的7件、常態化實施階段(2022年至今)啟動辦理的1件。此次分別從生態環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之前公開發佈的典型案例、指導性案例中優中選優,並結合改革推進成效、示範引領價值、實踐創新亮點、社會影響力等因素綜合確定,如貴州省貴陽市2家企業非法傾倒廢渣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司法確認案,探索了第三方主持磋商的制度以及通過司法確認築牢磋商協議履約保障,相關內容納入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安徽省池州市某企業非法排放廢水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探索簡易評估程式,對案件辦理“繁簡分類”提供了實踐基礎;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某企業污染騰格裏沙漠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青海省木裏礦區非法採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系列案等賠償金額較大、社會關注度高的重大案件辦理,為形成重大案件督辦機制奠定了基礎,這些實踐探索中的有益經驗,已充分吸納至《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之中;福建省泉州市某採石場非法採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打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生態産品價值實現的銜接路徑,全方位彰顯各類辦案創新機制對改革落地見效的助推價值。
二是案件類型豐富,涉及多個重點區域。入選的案例涵蓋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兩大類型,其中因環境污染行為導致的損害包括水、土壤、固廢等細分領域。同時,重點考慮了涉及長江、黃河流域,青藏高原等重點區域的案件辦理情況。如,青海省木裏礦區非法採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系列案是生態破壞行為引起青藏高原嚴重生態環境損害的案件;江蘇省人民政府訴安徽某企業污染長江支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河南省濮陽市人民政府訴某企業污染黃河支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分別涉及長江、黃河流域環境保護。這些案件的成功辦理,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維護國家生態安全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三是構建“行政+司法”協同工作格局,凝聚生態環境保護合力。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與訴訟是生態環境損害索賠的兩種途徑,遵循“磋商前置、司法保障”的原則,實行線索發現—調查評估—磋商—司法確認或者提起訴訟—修復“五步走”辦案模式。辦案過程中,生態環境部門充分發揮&&作用,主導開展生態環境損害的調查核實、鑒定評估、賠償磋商和損害修復;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就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完善裁判規則、明確法律適用標準;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公益檢察職能,在磋商法律諮詢、訴訟提起、裁判執行等方面為生態環境部門提供支援。如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檢察院支援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對某電鍍基地多家企業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檢察院支援吉安市生態環境局對永豐縣某産業園3家企業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山東省南四湖流域全鹽量硫酸鹽超標排放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系列案等3個案例,人民檢察院全流程參與案件調查取證、磋商、訴訟、執行環節,深化“政府索賠+檢察支援”的協同履職模式,實現了政府索賠、司法追償、損害修復的治理目標,為兩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銜接的意見》提供了實踐支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例實踐形成了生態環境等行政部門指導實施、人民法院裁判保障、人民檢察院履職監督、企業落實環境修復責任的生態環境治理格局,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生動注腳。
問:生態環境部採取了哪些有力舉措提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理質效,下一步有什麼工作安排?
答:2018年1月到2026年7月,全國累計辦案約7.04萬件,涉及賠償金額超過355億元,連續4年每年新增案件過萬,辦案規模持續擴大,推動一大批受損生態環境得到及時修復。全國28個省份全面落實“一案雙查”機制,22個省份形成重大案件督辦機制,累計跟蹤辦理重大案件500余件。依託高效的圓桌磋商機制,全國超90%的案件通過柔性方式化解,平均辦案週期壓縮至3.6個月,賠付資金主動到位率超70%。21個省份累計建成各類替代修復基地300余個,切實守住生態安全底線、持續提升生態環境品質,為美麗中國建設提供了堅實實踐支撐。
生態環境部採取有效措施,從把控案例入口、結案、執行三個關口,推進重大案件指導調度、典型案例評選宣傳,推進專門立法和配套制度完善三大方面提升實踐質效。
一、把好案例“入口關”“結案關”和“執行關”。一是把好“入口關”,堅持案件線索“應篩盡篩”原則,通過“日常線索發現”“定期線索篩查”相結合,對行政執法、突發環境事件、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等十個渠道,開展全面、充分線索篩查,建立臺賬式清單進行動態管理和跟蹤落實。同時,要求實施“一案雙查”,在生態環境行政執法時同步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調查。二是把好“結案關”,指導各地形成了較為成熟的辦案機制:在磋商啟動之前,與責任企業溝通,宣傳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企業參與意願;在磋商過程中,邀請人民檢察院、社會組織、專家、律師等專業人士參與,打消企業抵觸心理;在磋商成功後,通過申請司法確認、強化企業失信懲戒等措施保障協議執行到位。三是把好“執行關”,指導各地開展生態環境損害修復效果評估,對已辦結案件開展“回頭看”,督促已辦結案件修復或者賠償履行到位,走好案例實踐“最後一公里”。
二、加強重大案件指導調度。對青海省木裏礦區非法採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系列案、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某企業污染騰格裏沙漠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等具有標桿性意義的重大案件,生態環境部綜合運用現場指導、座談交流等方式進行調度推動,層層壓實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指導案件順利辦結。
三、推進專門立法和配套制度完善。良法善治是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常態長效運作的根本保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成果先後納入民法典和生態環境法典,標誌著這項制度實現了從政策探索到法律規範的制度躍升。目前已有29個省份出臺70余項包含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內容的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初步形成上下貫通、層級配套的制度體系,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訴訟、修復實施全鏈條工作提供清晰法律依據,切實推動改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生態環境法典和民法典相關規定,錨定美麗中國建設目標,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有關國家機關,健全協同聯動工作機制、強化司法與行政銜接配合,統籌系統推進“十五五”時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走深走實、提質增效。堅持源頭管控、閉環施治,不斷拓寬案件線索來源;同步完善賠償修復配套制度,推廣多元履約、替代修復模式,實現損害賠償、生態修復全流程閉環管理;堅持數字賦能、基層提能,補齊新型損害案件技術標準短板,加快建設生態環境損害智慧評估(e評估)系統,依靠數字化手段統一評估尺度、提升辦案現代化水準;堅持督考並舉、壓實責任,健全重大案件督辦機制,將賠償工作納入專項考核並完善正向激勵舉措,層層壓實各方履職責任;堅持立法護航、普法宣教,持續深化專項立法研究、鼓勵地方立法創新,面向社會開展全覆蓋普法宣傳,以完備法治體系保障制度常態長效運作,奮力譜寫美麗中國建設新篇章。
問:最高人民法院在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改革工作中採取了哪些有力舉措,下一步有什麼工作安排?
答: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改革工作,及時總結審判實踐經驗,強化司法規則體系建設,推動中央改革部署落實落細,切實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提供有力司法服務保障。
一是堅持依法履職,以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最高人民法院指導各級法院依法公正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全面追究違法主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2015年以來,全國法院審理一批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法治進程案件,涵蓋大氣、水、土壤、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礦山環境、生物多樣性等多個領域,有效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環境權益。
二是突出規則引領,織密生態環境司法保護規則網。貫徹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要求,發佈《關於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以及生態環境侵權、環境公益訴訟等相關司法解釋20多件,發佈包括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司法確認、訴訟等在內的55批相關典型案例,不斷豐富完善生態環境裁判規則體系。積極配合生態環境部等部門聯合會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關於深入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等文件,形成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合力。
三是完善專業化審判機制,推進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各級法院堅持自然恢復為主、人工修復為輔,進一步規範補植復綠、增殖放流等替代性修復履行方式,為不同類型自然環境、生態系統提供全方位修復選項。福建法院創新推出“增量、減量、變數”生態環境司法修復機制,廣東、寧夏、浙江等地法院聯合生態環境部門等會簽生態環境損害修復移送政府部門監管辦法,規範生態環境修復移送實施工作。不斷豐富專門性技術事實查明方法,充分發揮專家輔助人、生態環境技術專家在調查取證、損害評估、修復方案確定等方面的作用。四川、重慶、甘肅等地法院同生態環境部門聯合印發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專家庫管理辦法,打破“專家庫壁壘”,構建共建共治共用新格局。
下一步,人民法院將貫徹實施生態環境法典,準確把握法典關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新規定新要求,深入研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修復責任、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與訴訟銜接等問題,加快推進司法解釋修訂完善,推動法律適用統一。持續加強與生態環境等行政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的協同配合,圍繞統一執法司法尺度、案件線索移送、環境修復執行、損害責任追究、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宣傳等,實現生態環境保護的系統治理與協同發力。
問:生態環境法典明確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加強生態環境檢察工作、強化檢察監督,並對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加強有關機關協同配合作出專門規定。近年來,檢察機關在生態環境公益保護領域開展了哪些工作?在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銜接方面有哪些實踐做法?下一步將如何貫徹落實法典相關規定?
答: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是檢察公益訴訟最早開展、實踐較為成熟的領域,在檢察公益訴訟制度發展中發揮著基礎性、牽引性作用。2017年7月至2026年7月,全國檢察機關共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案件61.5萬件,其中行政公益訴訟52.7萬件、民事公益訴訟8.8萬件,佔同期檢察公益訴訟辦案總數的46.67%;共提起公益訴訟4萬餘件,佔同期全部領域公益訴訟起訴案件總數的58.4%。近年來,全國檢察機關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緊緊圍繞美麗中國建設總體部署,依法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責。
一是主動融入發展大局。圍繞長江經濟帶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品質發展等國家區域重大戰略,最高人民檢察院分別會同生態環境部、水利部多次召開專題研討會,發佈“十四五”時期檢察機關服務保障長江經濟帶發展白皮書和多批次典型案例,部署開展長江經濟帶水污染防治檢察公益訴訟、黃河保護公益訴訟檢察基層行、黃河流域水生態保護等專項監督活動,取得務實成效。積極參與全球環境治理,聯合巴西、越南、蒙古國等國檢察機關,圍繞流域治理、跨境生態環境保護等議題舉辦研討會,深化全球環境治理領域檢察交流合作,為推進全球生態環境治理貢獻檢察智慧和力量。二是持續加大辦案力度。最高人民檢察院先後直接立案辦理長江流域船舶污染治理、珠江流域水環境治理等公益訴訟專案,推動重點流域水環境治理取得積極成效。部署深入開展檢察公益訴訟服務綠色低碳發展、檢察公益訴訟服務保障國家公園建設等專項監督活動,協同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加強重大複雜案件掛牌督辦和辦案指導,推動解決一批流域性、區域性、行業性生態環境突出問題。三是著力加強履職保障。最高人民檢察院不斷完善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公益訴訟線索交辦督辦機制,對相關案件線索辦理的重點、方向和程式作出規定,召開工作推進會,統籌推進各地辦案工作。制定完善黃河流域檢察公益訴訟協同平臺案件線索管理規則,積極推進公益訴訟檢察指揮中心建設,促進現代科技與公益訴訟檢察辦案深度融合,不斷提升辦案質效。加強對生態環境法典貫徹實施中相關重點問題的研究,完善生態環境公益訴訟辦案規範體系,印發環境污染類公益訴訟立案環節審查指引和土壤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等公益訴訟辦案指引。加強專題調研、典型案例培育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規範履職、專業履職水準。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共同服務於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受損生態環境修復,但在實施主體和程式功能上各有側重。2024年10月,最高人民檢察院與生態環境部聯合印發《關於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銜接的意見》,對案件線索通報、程式銜接和工作配合等事項作出規定。2025年全國生態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與生態環境部聯合發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銜接典型案例,總結推廣各地實踐經驗。實踐中,檢察機關立足法律監督職能,依法加強同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的協作,推動兩項制度有效銜接。
一是及時通報案件資訊,推動索賠程式有序啟動。檢察機關受理生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線索後,發現符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條件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在公告時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在呼和浩特某公司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案中,檢察機關在公告期間通報案件情況,生態環境部門隨後啟動索賠程式。經磋商,賠償義務人承擔賠償責任133.06萬元,相關修復工作通過驗收。二是依法支援磋商和訴訟,促進賠償責任落實。生態環境部門依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或者訴訟並商請支援的,檢察機關可以應邀參加磋商,協助調查取證、提供法律諮詢,或者依法支援起訴。在四川資陽危險化學品泄漏污染案中,檢察機關參加訴前磋商、協助調查取證,為準確認定責任主體及責任承擔方式提供支援。生態環境部門提起訴訟後,檢察機關依法支援起訴並出席庭審。法院判令有關責任主體賠禮道歉並賠償生態環境損失444.26萬元,生效判決已執行到位。受污染土壤、地下水已按修復方案進行初步修復,附近群眾飲水問題得到解決。三是依法提起公益訴訟,發揮檢察公益訴訟補位作用。對法定索賠主體不進行磋商,或者磋商未達成一致且不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可以依照生態環境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條規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海南三亞某公司非法侵佔自然保護區案中,三亞市林業局與該公司兩次磋商未果且未提起訴訟,將案件線索移送檢察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立案、履行公告程式後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訴請該公司承擔林木資源損失、生態修復費用、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和鑒定評估費用等共計3246.92萬元。法院判決支援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案涉323.1畝受損林地已完成生態修復。
《美麗中國建設“十五五”規劃》明確提出,“十五五”時期是美麗中國建設承前啟後、擴面提質,實現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的關鍵階段。生態環境法典明確要求人民檢察院加強生態環境檢察工作、強化檢察監督,並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及其銜接作出規定,為檢察機關依法履職提供了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檢察公益訴訟法草案已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相關立法工作正在穩步推進。下一步,檢察機關將全面貫徹實施生態環境法典,積極配合推進檢察公益訴訟立法。持續聚焦污染防治、綠色低碳發展、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和國家生態安全等重點任務,加大重大複雜案件辦理力度,提升辦案質效。完善案件受理、調查取證、訴訟請求、裁判執行監督等辦案規範,準確把握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的啟動條件、程式銜接和職責邊界。深化與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水利、林業和草原等有關部門的協作,健全線索移送、資訊共用、調查協助、磋商支援和訴訟銜接機制,推動兩項制度規範銜接、協同增效,以高質效檢察履職服務美麗中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