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標準》制訂的背景是什麼?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核技術利用項目的退役作出了規定,但是目前尚無針對核技術利用項目退役特點的生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要求。《標準》的制訂與出臺,將為核技術利用項目退役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問:《標準》制訂的原則是什麼?
答:一是依法依規、協調一致。《標準》的編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為主要依據,與我國其他現行生態環境法律法規、規範、標準等相協調。
二是體現特點、針對性強。《標準》在總結多年核技術利用項目退役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經驗的基礎上,根據退役項目特點,在工作程式、源項調查、退役實施等方面提出針對性技術要求。
三是立足實際、切實可行。《標準》立足實際工作需要,明確規定了核技術利用項目退役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各項內容,充分考慮了生態環境影響評價中的關注點和監管要求,突出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問:本標準適用的情形有哪些?
答:《標準》適用的情形有兩類:一是編制核技術利用項目退役生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項目;二是編制核技術利用項目退役生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項目。
問:《標準》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標準》對核技術利用項目退役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基本原則、源項調查、退役實施要求、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內容及生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編制要求作出了詳細規定,主要內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對退役源項調查提出總體要求,明確了源項調查的內容和範圍、調查範圍確定原則等。
二是細化退役實施操作要求,提出了退役實施中退役準備、退役實施工藝、退役實施的輻射安全與防護、退役廢物的處理和輻射監測等五個方面要求。
三是對退役生態環境影響評價提出明確要求,規定了退役實施過程中的輻射影響、退役實施後的輻射影響、事件或事故的輻射影響及預測與評價等要求。
問:如何保障標準落地實施?
答:為保障本標準的順利實施,擬開展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標準宣貫工作。加大宣貫培訓力度,通過官方網站、官方微信等多種渠道開展標準解讀,並組織環境影響評價單位、技術評估單位及審批部門開展專題培訓。
二是開展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品質監督檢查。生態環境部門將依據本標準規定,加強對核技術利用項目退役生態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品質檢查,提升編制品質。
三是積極回應社會輿論關注熱點,及時解決標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