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等法律政策,有序推進國家環境基準工作,2025年5月22—23日,由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主辦、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承辦的2025年度全國生態環境系統環境基準業務培訓班,在遼寧省大連市成功舉辦。來自各省(區、市)、各流域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及部相關直屬單位近百名同志參加培訓。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有關負責人、遼寧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專員出席開班式並作講話。
自2012年黨的十八大首次提出“美麗中國”執政理念以來,黨中央不斷深化對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部署。《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將“開展環境基準研究”作為健全美麗中國建設保障體系的重要任務。《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要“實施分區域、差異化、精準管控的生態環境管理制度”。
環境基準研究以環境暴露、毒性效應和風險評估為核心,揭示環境因子影響人群健康和生態安全的客觀規律。不同種類的環境基準對應不同的環境功能。根據不同的保護目標和功能需求,研究制訂不同類型的環境基準,既可為國家擬定更高更長遠的環境目標,提前做好科學研判儲備;又可為地方根據其轄區內實際情況,制定差異化精準管控措施、提出分階段環境品質持續改善目標,提供科學決策依據。
環境基準工作具有基礎性、前瞻性和引領性的特點。為提高學員對這項工作的認識,中國工程院吳豐昌院士向學員們系統講解了環境基準與美麗中國建設的關係、環境基準科學進展以及對發展戰略的思考;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和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有關專家,圍繞海洋、土壤和大氣環境基準,重點介紹了相關研究對生態環境管理的支撐作用,並結合案例詳細講解了水生生物水質基準推導方法。與會學員以此次培訓為契機,深入開展了交流互鑒,並結合工作實際與授課專家進行了充分研討。
構建環境基準體系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和長期任務。我國環境基準工作起步較晚,生態環境部擬通過定期、持續性培訓,逐步壯大從事環境基準工作的人員隊伍,更好地服務美麗中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