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四中全會部署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精神,加快落實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近日,生態環境部修訂發佈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火電》等六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優化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夯實固定污染源精細化管理基礎,為美麗中國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新版標準管控更加全面、精準。全面管控有關行業廢水、廢氣、工業固廢、工業噪聲等排放以及對土壤生態環境的影響,有效銜接各類環境管理要求,築牢固定污染源“一證式”管理基礎。在強化主要排放口量化管控的基礎上,新增廢氣一般排放口、無組織排放管控要求,優化實際排放量核算規則與合規判定方法,實現污染物排放量全口徑許可管控。從嚴核定許可排放量,明確新改擴建項目許可排放量應同時符合排污許可技術規範、環境影響評價及總量控制管理要求,完善特殊時段、不達標流域海域差異化管控措施,更新污染防治可行技術,助力區域生態環境品質持續改善。優化精簡排污許可證申請、執行報告填報等事項,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此次六項標準的修訂發佈實施,進一步完善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管理技術支撐體系,在全要素管控、全口徑從嚴許可污染物排放量方面具有標誌性、引領性意義,將在提升環境治理效能、推動環境品質改善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