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環科發〔2008〕10號
各市州環境保護局:
國家環境保護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重點企業清潔生産審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是指導企業清潔生産審核工作的規範性文件。為進一步推動我省強制性清潔生産審核工作。現予轉發,並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1、各市州環境保護局要按照省局對重點企業進行強制性清潔生産審核的有關工作要求和工作安排,提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環境保護部《通知》的工作思路,並結合全省污染源調查工作,建立各市州級重點企業污染源動態檔案,制定轄區內重點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産審核分年度實施工作計劃,力爭五年內,完成全省重點企業的強制性清潔生産審核工作。
2、各市州環保局初選上報的重點企業清潔生産審核名單和數量,要充分滿足當地主要污染物減排計劃和指標的要求,要圍繞火電、鋼鐵、有色、電鍍、造紙、建材、石化、化工、制藥、食品、釀造、印染等重污染行業和重點流域,加快推進強制性清潔生産審核。各地根據污染減排工作的需要,將國家、省級環保部門確定的污染減排重點污染源企業納入強制性清潔生産審核的範圍。
3、省級環保部門掛牌督辦的重點污染企業和市州環保部門限期治理企業應同時進行強制性清潔生産審核,並要通過省級環境保護部門評估、驗收;通過清潔生産審核評估、驗收的企業,其清潔生産審核結果應作為核準排污許可證載明的排污量的依據。未能按期完成減排任務的企業,要實行強制性清潔生産審核,確保完成減排任務。
4、各市州對通過清潔生産審核評估的企業,其清潔生産審核費用、實施清潔生産方案費用優先享受地方各級政府固定資産投資、技改資金、清潔生産專項資金、污染減排專項資金和環保專項資金的支援。各級環境保護部門積極爭取各級發展和改革部門、財政部門和經濟貿易部門對重點企業清潔生産審核評估與驗收費用的支援。
為確保落實和完成省市(州)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中強制性清潔生産審核企業的任務和指標,各市州環境保護局必須在每年3月15日前將轄區內本年度強制性清潔生産企業審核計劃初選名單和上年度強制性清潔生産審核工作總結上報省環保局。省環保局將依照國家環境保護部對此項工作的考核要求,組織對全省重點企業清潔生産審核工作進行督導和抽查。對不能按時上報本轄區重點企業清潔生産工作總結以及下一年度重點企業清潔生産審核工作計劃的市州環保部門,將予以通報。
附件:關於進一步加強重點企業清潔生産審核工作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主題詞:轉發 清潔生産 審核 通知
抄送:環境保護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