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環函[2011]54號
各省轄市環保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産促進法》和環境保護部《關於深入推進重點企業清潔生産的通知》(環發〔2010〕54號)的要求,為進一步促進我省污染減排工作,經各市、縣環保部門篩選和我廳核定,現將我省第七批清潔生産審核重點企業名單予以公佈,並請按以下要求認真落實各項工作:
1、各市環保局要及時將此通知轉發給轄區內的縣級環保部門和有關企業,督促企業儘快開展清潔生産審核工作。有關企業接到通知後,應及時委託經省環保廳備案的清潔生産諮詢機構編制清潔生産審核報告,省環保廳將按照有關規定對申請在我省開展重點企業清潔生産審核諮詢服務機構進行備案,符合條件的諮詢服務機構名單將在江蘇環保網上公佈,供企業選擇。
2、公佈的重點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在名單公佈後兩個月內開展清潔生産審核。
3、企業應在2011年10月底前完成清潔生産審核報告。企業清潔生産審核的評估、驗收,原則上委託各省轄市環保局組織實施,評估、驗收結束後將結果報省環保廳,省環保廳適時組織抽查。對通過評估、驗收的企業,省環保廳將上報環保部進行公告。
4、各級環保部門要積極支援重點企業清潔生産審核工作。企業通過清潔生産審核評估,其清潔生産審核費用、實施清潔生産方案費用,各地要從環保專項資金中予以支援。同時,要安排一定數量的環保專項資金用於重點企業的清潔生産審核評估、驗收,積極爭取各級發展改革、財政和經信等部門對重點企業清潔生産審核評估與驗收費用的支援。
5、重點企業清潔生産工作實行進展情況報告制度。各省轄市環保局應分別於1、4、7、10月5日前將上季度重點企業清潔生産審核進展情況上報省環保廳。各市環保局要切實加強對企業和清潔生産審核機構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督促企業和審核機構按照清潔生産審核程式要求認真負責開展審核,確保清潔生産審核在污染防治工作中起到實質性的作用。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