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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監測司

機構職責

  (一)主要職責

  負責生態環境監測管理和環境品質、生態狀況等生態環境資訊發佈。擬訂和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監測的政策、規劃、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制度、標準及規範。建立生態環境監測品質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統一規劃生態環境品質監測站點設置。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調查評估全國生態環境品質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承擔國家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品質公告制度,組織編報國家生態環境品質報告書,組織編制和發佈中國生態環境狀況公報。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內設5個機構。

  1.綜合處。承擔司內文電等綜合性事務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環境監測法規規章制度及工作計劃擬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發佈、監測隊伍建設等工作。

  2.監測網路管理處(簡稱網路處)。承擔監測站點設置、網路建設規劃與管理,以及指導協調其他部門開展生態環境監測工作。

  3.環境品質監測與評估處(簡稱品質監測處)。承擔全國大氣、地表水、地下水、海洋、酸雨、噪聲等環境品質監測與評估及預警預報和相關環境品質公告、資訊發佈等工作。

  4.生態與污染源監測處(簡稱生態監測處)。承擔地面生態監測、衛星遙感監測、土壤監測、溫室氣體監測、污染源監測、應急監測與評估和相關環境品質公告、資訊發佈等工作。

  5.監測品質監督管理處(簡稱質管處)。承擔監測品質管理、監測分析方法與標準規範擬訂、監測數據品質核查、監測機構監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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