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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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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職責

  (一)主要職責

  負責機關和在京派出機構、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黨的政治、思想、組織、作風、紀律和制度建設。負責維護政治安全穩定工作。協助部黨組做好民主生活會和中心組理論學習的服務工作。負責部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懲防體系建設,領導在京派出機構、直屬單位開展黨風廉政教育工作,協助指導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系統相關工作。受理對所屬黨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檢查和處理部機關、在京派出機構、直屬單位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的案件。領導部機關和在京派出機構、直屬單位的工會、共青團、婦工委和青年等群眾組織的工作。指導生態環境保護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統一戰線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內設5個機構。

  1.辦公室(宣傳處)。承擔機關黨委內文電等綜合性事務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維護政治穩定、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基層黨組織和黨員思想政治教育及理論學習、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2.組織處。承擔組織建設、黨員發展、黨員培訓和表彰、黨組民主生活會等工作。

  3.統戰群團處。承擔統一戰線、工會、婦工委、共青團(青年)等工作。

  4.審理監督室。承擔機關黨委直接查處案件審理、黨內監督日常工作。

  5.紀律審查室。負責指導基層黨組織紀檢工作,承擔黨員警示教育、紀律建設以及黨員違反黨紀審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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