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部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規章、制度。承擔部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指導在京派出機構、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內設2個機構。
1.離退休幹部一處(綜合處)(簡稱老幹一處)。負責老領導支部服務協調以及辦內文電等綜合性事務和綜合協調工作。
2.離退休幹部二處(簡稱老幹二處)。負責老幹部文體活動、生活保健、喪葬善後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