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指導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系統領導幹部雙重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二)內設機構
綜合處、行政體制改革處、幹部一處、幹部二處、幹部監督處(巡視處)、人力資源與培訓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