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負責生態環境保護幹部隊伍、人才隊伍建設和行政體制改革。擬訂機構編制、幹部管理、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資格與職務評聘等方面的部門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部機關公務員和派出機構、直屬單位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資格與職務評聘、駐外人員和出國留學、培訓、訪問學者選派等管理工作。指導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幹部培訓、職(執)業資格工作和證書審核發放。組織全國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表彰。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系統領導幹部雙重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指導生態環境保護系統機構改革與人事管理工作。協助開展地方黨政領導班子生態環境保護政績考核工作。組織協調全面深化改革、職能轉變、巡視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內設6個機構。
1.綜合處。承擔司內文電等綜合性事務和綜合協調、全面深化改革組織協調工作。
2.行政體制改革處(簡稱體改處)。承擔機構編制管理、行政體制改革和職能轉變組織協調工作。
3.幹部一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中管幹部調整、考核和日常服務,承擔機關、應急中心幹部人事工作,&&幹部人事制度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年輕幹部培養和部系統交流輪崗、挂職(學習)鍛鍊等工作。
4.幹部二處。指導其他部屬單位幹部人事工作,辦理有關備案審批手續,承擔地方幹部雙管工作,&&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管理、軍轉幹部接收安置、在京直屬單位應屆畢業生接收,以及幹部落戶和夫妻兩地分居審核辦理等工作。
5.幹部監督處(巡視處)。承擔幹部監督、個人事項報告、幹部檔案管理、領導幹部兼職管理、因公出國(境)政治審查、因私出國(境)審批、巡視組織等工作。
6.人力資源與培訓管理處(簡稱人才處)。承擔人才、培訓、勞資、社會保險、專業技術職(執)業資格管理、行政表彰,以及駐外人員選配、國際組織人才推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