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版

土壤生態環境司

機構職責

  (一)主要職責

  負責全國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二)內設機構

  綜合處、建設用地土壤生態環境處、農用地土壤生態環境處、農村生態環境處、地下水生態環境處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ICP備案編號: 京ICP備05009132號

網站標識碼:bm17000009

京公網安備 11040102700072號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