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簡稱排污口)是流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節點。為加強和規範排污口監督管理,《意見》圍繞黨中央、國務院明確的改革方向,研究設計改革政策措施,從總體要求、排查溯源、分類整治、監督管理、支撐保障五個方面明確了相關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態環境品質為核心,深化排污口設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範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不斷提升環境治理能力和水準,為建設美麗中國作出積極貢獻。

  • 水陸統籌,以水定岸。
  • 明晰責任,嚴格監督。
  • 統一要求,差別管理。
  • 突出重點,分步實施。

2023年底前,完成長江、黃河、淮河、海河、珠江、松遼、太湖流域(以下稱七個流域)幹流及重要支流、重點湖泊、重點海灣排污口排查;推進長江、黃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和渤海海域排污口整治。

2025年底前,完成七個流域、近岸海域範圍內所有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七個流域幹流及重要支流、重點湖泊、重點海灣排污口整治;建成法規體系比較完備、技術體系比較科學、管理體系比較高效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制度體系。

開展排查溯源
  • 組織排污口排查
  • 確定排污口責任主體
實施分類整治
  • 明確排污口分類
  • 明確整治要求
  • 依法取締一批
  • 清理合併一批
  • 規範整治一批
嚴格監督管理
  • 加強規劃引領
  • 嚴格規範審批
  • 強化監督管理
  • 嚴格環境執法
  • 建設資訊平臺
加強支撐保障
  • 加強組織領導
  • 嚴格考核問責
  • 強化科技支撐
  • 加強公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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