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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佈《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NO2、O3、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運作和質控技術規範》等兩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範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現批准《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NO2、O3、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運作和質控技術規範》和《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運作和質控技術規範》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並予發佈。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一、《環境空氣氣態污染物(SO2、NO2、O3、CO)連續自動監測系統運作和質控技術規範》(HJ 818 -2018);
二、《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運作和質控技術規範》(HJ 817-2018)。
以上標準自2018年9月1日起實施,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kjs.mee.gov.cn/hjbhbz/)查詢。
特此公告。
生態環境部
2018年8月13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環境標準研究所。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8年8月1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