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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關於2020年1月12日-2019年1月17日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的公告(核與輻射)

2020-01-22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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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20年1月12日-2020年1月17日我部對1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0年1月22日-2020年1月28日(7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繫電話:010-66556351、66106354
  傳    真:010-66103078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15號,生態環境部核電安全監管司
  郵    編:100035

序號

文件名稱(全文連結)

文號

發文時間

1

關於海南昌江核電廠3、4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選址階段)的批復

環審〔20205

20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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