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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有關負責人就《關於加快補齊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短板 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答記者問

2021-08-27

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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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生態環境部聯合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發佈了《關於加快補齊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短板 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環辦水體〔2021〕19號,以下簡稱《通知》)。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有關負責人就《通知》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通知》發佈的背景是什麼?
  答:近年來,我國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不斷完善,對防治水污染、防控疾病傳播作出了重要貢獻。但與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求相比,還存在部分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不健全、設施運維管理不完善等問題。為加快補齊設施建設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和環境管理水準,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制定了《通知》。
  問:請問《通知》的制定過程如何?
  答:2020年以來,生態環境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邀請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負責人、行業專家等,多次召開座談研討會,梳理分析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作存在的問題,商討對策措施;組織有關專家與二十多個省五百餘家定點醫院視頻連線,深入了解醫療污水收集處理實際情況;通過電子問卷“雲調研”千余家醫院及一千五百多名基層環境監管人員,廣泛聽取了一線同志的意見和建議。2021年1月,《通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反覆修改完善,凝聚各方共識。
  問:《通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通知》全文共三部分內容。
  一是完善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明確了傳染病醫療機構、20張床位及以上的醫療機構要按規定建設污水處理設施;20張床位以下的醫療機構污水經消毒處理後方可排放。對尚未規範配置污水處理設施以及現有處理設施能力不足的,提出了完善設施的時限要求,在設施建成投運前要確保污水安全處理。針對進水污染物濃度偏低導致污水處理設施無法正常運作的問題,提出管網排查等要求,確保醫療污水全收集全處理。
  二是加強日常運維管理。從排污許可管理、臺賬管理、自行監測、人員防護等方面,明確了醫療機構污水處理日常管理要求。強調醫療機構要按排版污許可證規定和有關標準規範依法開展自行監測,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安裝自動監測設備,並與當地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提出醫療機構可以委託第三方開展設施運作維護和監測。
  三是認真落實各方責任。依法明確了醫療機構、衛生健康部門、生態環境部門等各方責任,要求各地生態環境、衛生健康等部門將醫療機構污水處理工作納入本地區水污染防治的整體工作進行統籌安排,加強部門間協同配合,發揮政策合力。有條件的地方可籌集資金,採取第三方治理模式,對本行政區域公益性醫療機構污水進行統一處理處置。自2022年起,各省級衛生健康部門要會同生態環境部門、軍隊有關單位每年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問:《通知》有哪些亮點?
  答:一是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疫情防控工作中發現的短板弱項,提出了有針對性的解決措施。
  二是加強指導幫扶。《通知》深入落實“放管服”要求,提出為醫療機構“送政策、送技術、送方案”,幫扶指導醫療機構解決污水處理處置方面的實際困難。
  問:如何保障《通知》落地可行?
  答:一是各地生態環境部門主動加強與衛生健康、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以及軍隊有關單位的協調聯動,加大政策宣貫力度,推動提升管理水準。
  二是地方生態環境、衛生健康部門充分依託現有監管平臺,對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處置等情況進行排查,開展聯合監督執法,建立資訊共用機制,實現醫療機構污水收集、處理、排放全鏈條監管,推動落實污染治理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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