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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綜合司有關負責人就《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21年版)》答記者問

2021-11-03

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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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21年版)》(以下簡稱《名錄(2021年版)》)。生態環境部綜合司有關負責人就《名錄(2021年版)》出臺的背景、實施情況、總體要求、主要原則、主要內容、主要特點等,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名錄(2021年版)》出臺的背景是什麼?請簡要介紹其實施情況。
  答:根據國務院工作部署,2007年6月,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佈《“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産品名錄》,後根據工作需要並經國務院同意,將名稱修改為《環境保護綜合名錄》,截至2018年,共發佈《環境保護綜合名錄》11版。
  《環境保護綜合名錄》有力支援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將焦炭、木器塗料等近70項高大氣污染物排放産品,半化學紙漿、味精等210余項高水污染物排放産品,鈦白粉、重鉻酸鈉、鉛酸蓄電池等200余項高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排放或含重金屬産品納入。《環境保護綜合名錄》有效推動行業綠色轉型升級,二硫化碳、硅酸鈉等73項“高污染、高環境風險”(以下簡稱“雙高”)産品重污染工藝已全部淘汰,“雙高”産品中殺蟲劑、殺菌劑和除草劑産量分別下降20%、15%和30%,乙草胺、氨基酸等産品除外工藝産量佔比分別由2009年的7%、25%上升到2018年的92%、68%。《環境保護綜合名錄》得到相關部門廣泛使用,對24項環境保護重點設備實施企業所得稅優惠,2018年以來,累計為購置大氣、水污染防治設備和環境監測設備企業免稅120億元。“雙高”産品不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産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
  問:《名錄(2021年版)》編制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進一步完善“雙高”産品名錄,提出除外工藝與污染防治設備,推動在財稅、貿易等領域應用,引導企業技術升級改造,促進重點行業企業綠色轉型發展。
  一是堅持問題導向,服務環境治理。重點關注石化、有色、輕工等行業,選擇具有污染排放總量大、毒性強、風險高且産能過剩,對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重點任務有直接促進作用的産品。同時,進一步完善環境保護重點設備名錄,補充土壤污染防治設備,為環境治理提供技術方案。
  二是堅持優化調整,推動源頭減排。對新增産品的工藝環保特性進行評估區分,篩選提出污染物排放少、環境風險低、應用穩定成熟的除外工藝,並鼓勵企業優先使用,不斷優化工藝結構,推動污染物源頭減排。
  三是堅持預防優先,降低環境風險。選擇生産過程中多次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發生過重大環境污染事故,使用易燃、易爆、高毒、高腐蝕性原料,以及含有或生産過程中排放六價鉻、氰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質的産品,引導企業減少生産和使用高環境風險産品,優先使用替代産品。
  問:《名錄(2021年版)》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名錄(2021年版)》包含“雙高”産品名錄和環境保護重點設備名錄,共有932項“雙高”産品,159項産品除外工藝,79項環境保護重點設備。932項“雙高”産品中,具有“高污染”特性産品326項,具有“高環境風險”特性産品223項,具有“高污染”和“高環境風險”雙重特性産品383項。
  與《名錄(2017年版)》相比,新增陽離子澱粉、氟化氫等47項“雙高”産品(具有“高污染”特性産品16項,具有“高環境風險”特性産品1項,具有“高污染”和“高環境風險”雙重特性産品30項)、丁二酸的清潔電化學法工藝等35項“雙高”産品除外工藝和土壤淋洗設備等7項土壤污染防治設備。
  問:《名錄(2021年版)》新增內容有哪些主要特點?
  答:一是精準服務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將石油焦、1,4-丁二醇、促進劑NS等11項生産過程中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大的産品,陽離子澱粉、丙酮、糖化酶等13項生産過程中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産品,涉鉻彩涂板、含鉛鉻集裝箱面漆等7項對土壤環境有明顯影響的産品納入名錄,便於財政、稅務、海關等部門精準識別、有效應用,形成政策合力。
  二是突出除外工藝對企業綠色轉型的引導作用。47項新增“雙高”産品中35項産品有除外工藝,所有除外工藝均實現工業化穩定運作,環保水準較傳統污染工藝顯著提升,為企業技術改造升級提供政策指向和技術支援,引導企業走排放少、風險低、效益好的發展路徑。
  三是優先關注人體健康和環境安全。新增雙酚A、室內裝飾塗料用含鉛鉻色漿、含氯化石蠟增塑劑的塑膠玩具等含有或生産過程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産品,推動相關部門加強高環境風險産品管理,促進替代産品生産與使用,保障人體健康和環境安全。
  四是完善環境保護重點設備。新增破碎篩分一體機、土壤淋洗設備等7項土壤污染防治設備,提出設備適用範圍、主要指標及技術要求。土壤污染防治設備與大氣污染防治設備、廢水處理設備、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備、環境監測設備等形成較為完善的環境保護重點設備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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