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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監測司有關負責同志就《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答記者問

2022-01-29

20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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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態環境部近日修訂發佈了國家生態環境標準《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653—2021,以下簡稱《技術要求》)。生態環境部監測司有關負責同志就《技術要求》的修訂背景、主要內容、實施意義等內容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技術要求》的修訂背景和意義。
  答:2012年,我國修訂發佈《環境空氣品質標準》(GB 3095—2012),增設細顆粒物(PM2.5)環境空氣污染物基本項目。為支撐《環境空氣品質標準》實施,保障可吸入顆粒物(PM10)和PM2.5自動監測數據品質,2013年生態環境部制定發佈《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653—2013,以下簡稱原《技術要求》)。原《技術要求》實施以來,規範和提升了環境空氣顆粒物自動監測儀器的性能、品質,有力支撐了大氣環境決策管理。近年來,我國大氣環境治理成效顯著,2021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優良天數比率為87.5%,全國339個地級及以上城市PM2.5年均值由2016年42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021年30微克/立方米,京津冀及周邊地區PM2.5年均值由2016年73微克/立方米下降到43微克/立方米。但顆粒物仍然是很多城市環境空氣的主要污染物。
  “十四五”期間,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持續改善空氣品質,對進一步提升環境空氣顆粒物自動監測儀器的穩定性、準確性和靈敏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必要對原《技術要求》進行修訂。
  一是結合環境空氣顆粒物自動監測技術發展狀況和大氣環境品質管理需要,適度提高相關技術指標要求。
  二是進一步統籌考慮顆粒物濃度、環境條件、氣候特點等因素,完善儀器性能測試的地域和時間等要求。
  三是重點關注影響數據品質的硬體與軟體設置,明確自動監測儀器關鍵部件與重要參數的規定。
  問:《技術要求》修訂的特點和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本次修訂在我國現有標準的基礎上,參考國外相關標準,結合技術現狀和管理需求,適當提高了環境空氣顆粒物自動監測儀器性能指標,並完善了有關規定。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加嚴了環境空氣顆粒物自動監測與手工監測方法的比對測試指標等準確性技術要求。
  二是明確了在多地區、多季節開展比對測試,提升在不同環境品質狀況、溫濕度條件下的儀器比對測試的系統性,增強儀器的適用性。
  三是規範了樣品溫濕度等重要參數的顯示、記錄、保存等管理要求。
  四是保持了儀器原理的相容性,未對具體儀器方法原理進行規定,鼓勵技術創新發展。
  問:《技術要求》的修訂將産生哪些影響?
  答:《技術要求》的發佈實施,對於提升監測數據品質、支撐大氣環境監管、促進監測技術進步與産業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是《技術要求》全面加強了環境空氣顆粒物自動監測儀器的技術性能要求,完善了儀器硬體配置、參數設置等方面的規定,主要指標已經達到當前技術條件下的最嚴水準,為進一步保障和提升顆粒物自動監測數據品質夯實基礎。
  二是《技術要求》作為規範自動監測儀器性能品質的技術標準,將從源頭進一步提升監測數據的準確性與可比性,有力支撐顆粒物濃度呈下降態勢下的大氣環境品質精細化管理。
  三是《技術要求》將引導相關儀器生産企業進一步加大研發力度、提高産品性能、確保産品品質,推動顆粒物自動監測儀器産業升級,豐富顆粒物自動監測裝備的市場供給,積極支撐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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