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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關於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1月14日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的公告

2019-11-15

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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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式有關規定,經審查,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1月14日我部對2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19年11月15日-2019年11月21日(7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繫電話:010-66556405、66556045(行政審批大廳)

  傳 真:010-66556428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15號

  郵 編:100035

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 

序號

文件名稱

文號

發文時間

1

關於新疆庫山河庫爾幹水利樞紐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環審〔2019〕141號

2019-10-31

關於海南省南渡江邁灣水利樞紐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環審〔2019〕142號

201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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