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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發佈《環境空氣品質數值預報技術規範》(HJ 1130-2020)等四項國家生態環境保護標準

2020-05-22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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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完善國家生態環境保護標準體系,近日,生態環境部發佈《環境空氣品質數值預報技術規範》(HJ 1130-2020)、《固定污染源廢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攜帶型紫外吸收法》(HJ 1131-2020)、《固定污染源廢氣 氮氧化物的測定 攜帶型紫外吸收法》(HJ 1132-2020)和《環境空氣和廢氣 顆粒物中砷、硒、鉍、銻的測定 原子熒光法》(HJ 1133-2020)四項國家生態環境監測類標準。四項標準均為首次發佈,主要涉及環境空氣品質數值預報與環境空氣、固定污染源廢氣監測領域,配套相關環境空氣品質標準與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支撐打贏藍天保衛戰。

  《環境空氣品質數值預報技術規範》(HJ 1130-2020)以國內外主流的數值預報模式技術為基礎,結合國內生態環境領域開展環境空氣品質數值預報的實踐經驗,綜合考慮技術發展與管理需求,對環境空氣品質數值預報模式基本要求、運算處理、效果評估等內容進行規定,用於我國生態環境部門開展空氣品質數值預報業務工作。該技術規範的發佈實施,將為我國環境空氣品質預報業務與環境空氣品質改善提供基礎技術支撐。

  《固定污染源廢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攜帶型紫外吸收法》(HJ 1131-2020)和《固定污染源廢氣 氮氧化物的測定 攜帶型紫外吸收法》(HJ 1132-2020),適用於固定污染源廢氣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測定。兩項方法標準明確了攜帶型紫外吸收分析儀的性能要求和現場測定全過程操作步驟,規定了示值誤差檢查、零點與量程漂移檢查等品質控制措施。兩項方法標準的發佈實施,將規範攜帶型紫外吸收法儀器設備應用,補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攜帶型監測方法,有效推動監測新技術應用與監測裝備便攜化,支撐固定污染源廢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執法監測。

  《環境空氣和廢氣 顆粒物中砷、硒、鉍、銻的測定 原子熒光法》(HJ 1133-2020)適用於採用原子熒光法測定環境空氣、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空氣和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廢氣顆粒物中砷、硒、鉍、銻四種元素,明確了干擾消除方法、樣品採集與保存要求、試樣製備與測定操作步驟、品質控制和品質保證措施。該方法標準的發佈實施,填補了原子熒光法測定顆粒物中四種元素技術領域監測方法標準的空白,將支撐《環境空氣品質標準》(GB 3095-2012)和《錫、銻、汞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0770-2014)等多項排放標準,推進原子熒光技術應用與國産分析儀器裝備發展。

  新發佈的四項生態環境監測標準,切實滿足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需要,引領大氣監測與預報技術發展,服務大氣環境管理工作,為提升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品質,打贏藍天保衛戰提供有力技術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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