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規範和指導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工作,現批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技術規範 造紙工業》等七項標準為國家生態環境標準,並予發佈。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以上標準自發佈之日起實施,《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範 造紙工業》(HJ/T 408—2007)、《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範 汽車製造》(HJ/T 407—2007)、《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範 乙烯工程》(HJ/T 406—2007)、《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範 石油煉製》(HJ/T 405—2007)、《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範 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HJ/T 404—2007)、《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範 水泥製造》(HJ/T 256—2006)、《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範 電解鋁》(HJ/T 254—2006)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生態環境部
2021年11月25日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11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