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佈《丹江口庫區及上游主要水污染物(總銻、總鉬等)排放控制標準(試行)》等3項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防治水污染,改善生態環境品質,現批准《丹江口庫區及上游主要水污染物(總銻、總鉬等)排放控制標準(試行)》等3項標準為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並由生態環境部與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佈。
標準的名稱、編號如下:
一、《丹江口庫區及上游主要水污染物(總銻、總鉬等)排放控制標準(試行)》(GB 47946-2026);
二、《赤水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7945-2026);
三、《紡織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287-2026)。
依據有關法律規定,以上標準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新建企業自2026年9月1日起,現有企業自2028年1月1日起實施以上標準。自以上標準實施之日起,《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287—2012)及其修改單、《繅絲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936—2012)、《毛紡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937—2012)、《麻紡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938—2012)廢止。
以上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查詢。
特此公告。
(此公告業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鄧志勇會簽)
生態環境部
2026年6月11日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6月12日印發
解讀:1.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有關負責人就《丹江口庫區及上游主要水污染物(總銻、總鉬等)排放控制標準(試行)》(GB 47946—2026)答記者問
2.一圖讀懂 | 《丹江口庫區及上游主要水污染物(總銻、總鉬等)排放控制標準(試行)》(GB 47946—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