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廢止固體廢物進口相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
《關於廢止固體廢物進口相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已于2020年12月25日經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部長 黃潤秋
2021年1月4日
關於廢止固體廢物進口相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
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70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關於固體廢物零進口的要求,現決定對下列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予以廢止。
一、決定予以廢止的規章
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原環境保護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原質檢總局令第12號)。
二、決定予以廢止的規範性文件
(一)關於加強從日本進口固體廢物環境管理的通知(環辦〔2011〕51號);
(二)關於印發《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風險監管指南》的通知(環辦〔2012〕147號);
(三)關於開展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申請網路試報工作的通知(環辦函〔2014〕539號);
(四)關於開展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申請網上審批試運作工作的通知(環防函〔2015〕24號);
(五)關於發佈《進口廢紙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的公告(國環規土壤〔2017〕5號);
(六)關於發佈《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的公告(國環規土壤〔2017〕6號)。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