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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土壤生態環境司負責人就《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技術指南(試行)》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2023-10-16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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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生態環境部、水利部、自然資源部聯合印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技術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生態環境部土壤生態環境司有關負責人就《指南》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指南》出臺有何背景?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地下水管理工作。地下水具有重要的資源屬性和生態功能,在保障我國城鄉生活生産供水、支援經濟社會發展和維繫良好生態環境中具有重要作用。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體系是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保障地下水安全的重要舉措。2019年3月,我部聯合有關部門印發《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對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劃分任務作出安排部署。2019年9月,我部發佈《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劃分工作指南》(環辦土壤函〔2019〕770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南》),支撐了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管理技術體系建立和任務落實。
  “十四五”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地下水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要求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工作。2021年12月起施行的《地下水管理條例》規定,省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資源等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地下水污染防治需要,劃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為貫徹落實法規和政策文件新要求,更好支撐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我部在全面評估分析的基礎上,組織開展了對《工作指南》的修訂工作。經過深入調研、廣泛徵求意見、試點試用,明確了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的內涵,優化了分區劃定的技術方法和工作流程,形成了《指南》,並與水利部、自然資源部聯合發佈。
  問: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的內涵是什麼?
  答: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是為滿足地下水資源保護、污染防治等管理需要,確定的應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區域。該區域的地下水一般具有水量大、水質好,飲用和其他開發利用價值較高的特點,應強化該區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保障地下水品質和可持續利用。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分為保護類區域和管控類區域。保護類區域是為防止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受到污染、保障水源水質安全,要求加以特殊保護的區域,包括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准保護區、補給區,以及礦泉水、名泉等特殊地下水資源保護區域。管控類區域是指除保護類區域外,基於地下水富水性、品質現狀和脆弱性綜合分析需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的重點區域,根據污染源荷載程度,進一步分為一級管控區和二級管控區。一級管控區內,地下水污染源荷載高,措施以控制風險、削減存量為主;二級管控區內,地下水污染源荷載中等或低,措施以預防污染、防止新增為主。
  問:《指南》修訂的主要原則是什麼?
  答:《指南》在《工作指南》基礎上修訂形成,修訂過程遵循以下三個原則:
  一是延續性原則。在分區上,保留《工作指南》中的保護區;在劃分指標上,保留《工作指南》中地下水脆弱性、地下水污染源荷載等指標。
  二是銜接性原則。按照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中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管控單元的劃分思路,將重點區分為保護類區域和管控類區域,便於重點區劃定成果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有效銜接。
  三是可操作性原則。進一步優化地下水脆弱性、地下水功能價值、地下水污染源荷載的評估指標和方法,篩選重點區,便於落地操作。
  問:《指南》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答:《指南》由總則、工作內容和技術路線、技術方法、品質控制、更新重點區劃定成果等五部分和附錄組成。
  一是總則。包括編制目的、適用範圍、編制依據、術語與定義、指導原則等內容,指南適用於省級行政區域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工作。地市級、縣級及其他行政區域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可參照執行。
  二是工作內容和技術路線。基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內涵,進一步明確了重點區劃定的基本任務,並按照保護類區域、管控類區域確定了工作重點。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技術路線。
  三是技術方法。明確了保護類區域和管控類區域劃定方法,細化了地下水富水性、品質現狀、地下水脆弱性、地下水污染源荷載等指標的評估標準。規定了報告文本、成果圖、成果表和相關成果數據的內容、形式和結構。
  四是品質控制。針對評估範圍確定、資料收集、重點區劃定、重點區邊界及對策建議確定、報告和圖件編制等環節提出了品質控制要求,明確了品質控制要點。
  五是更新重點區劃定成果。明確重點區劃定成果更新要求和時限,因國家與地方發展戰略、重點區劃定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時,可適時調整重點區劃定成果,原則上可每3-5年更新一次。
  六是附錄。針對不同類型的地下水,明確了富水性等級評定方法,脆弱性評估模型、指標和評價方法。針對地下水污染源荷載評估,明確了指標體系和標準方法。規範了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報告編制大綱。
  問:如何推動《指南》落地實施?
  答:《指南》修訂過程中,按照試點先行、示範帶動、梯次推進、全域覆蓋的思路,18個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驗區已完成重點區劃定,正探索重點區配套管理措施的制定實施;目前,全國83個地市已完成地市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黑龍江、上海、江蘇和浙江等省份已完成省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
  下一步,我們將做好《指南》宣傳、實施等工作,持續指導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制定配套管理文件,切實推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管理。一是做好宣傳解讀。組織技術專家和業務骨幹開展政策解讀和技術培訓,提高管理人員、技術機構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工作的認知和業務能力。二是推動加快重點區劃定工作。指導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在重點區劃定工作中充分利用水利和自然資源部門相關成果,加強部門協作,劃分符合地方實際的重點區。三是完善配套措施。及時總結地方實施中可操作性強的差別化分區管控措施,出臺配套管理文件,完善分區管理要求,指導地方將重點區劃定成果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國土空間規劃做好銜接,落實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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