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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環評司有關負責人就《關於優化排污許可證(副本)格式的通知》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2026-06-08

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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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生態環境部發佈《關於優化排污許可證(副本)格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生態環境部環評司有關負責人就相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通知》發佈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答: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深化排污許可制度改革提出了新要求。黨的二十大明確要求“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落實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二十屆四中全會提出“加快落實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生態環境部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印發《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實施方案》,實施排污許可證品質提升工程,將優化排污許可證格式及管理內容作為現階段排污許可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務。
  近期,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進一步明晰排污許可證管控範圍,增強了排污許可管理法律規定的系統性,為制度優化提供了堅實法治保障。
  在此背景下,生態環境部印發《通知》,在無需企業重新填報的前提下,通過優化排污許可證(副本)格式,進一步提升排污許可管理規範化、精細化水準,更好支撐固定污染源“一證式”監管。
  問:為什麼要優化排污許可證副本?
  答:自2017年3月全國首張排污許可證核發以來,已累計發放37萬餘張排污許可證,在固定污染源監管中發揮了關鍵作用。但隨著排污許可制度改革不斷深化,現行排污許可證的格式與內容已難以適應制度發展要求,也難以充分滿足基層監管和企業實際使用需求,亟須對排污許可證副本進行優化,具體原因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提高便捷性和易讀性,滿足基層和企業的使用需要。從現行排污許可證的應用情況來看,部分基層管理人員和企業反映排污許可證前後資訊邏輯性不強,同一環境要素管理要求分散,導致上下文銜接不緊密、不易讀懂,基層聯審聯查工作機制和企業主體責任難以落實。亟須從使用者的視角出發,增強管理要求的邏輯性,整合前後文相關資訊,便利基層管理和企業使用。
  二是聚焦管控核心,提升依證執法效能的需要。現行排污許可證存在內容冗余、資訊化不足的問題,基層執法人員反映排污許可證內容繁雜且不易攜帶,未能集中體現固定污染源排放管理的核心要求。亟須通過修訂刪除與排放無直接關聯的冗余內容,突出排放標準和許可排放量等排放關鍵指標,同時加強二維碼標識技術的應用,提升依證執法的針對性和效率。
  三是填補制度空白,實現全要素管理的需要。目前排污許可證在土壤污染防控等新增義務方面存在制度空白,亟須通過修訂副本格式,系統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精神,滿足全要素管理的改革要求。
  問:《通知》編制的總體考慮是什麼?
  答:《通知》緊扣排污許可制改革思路,為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和落實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夯實基礎,遵循以下主要原則:
  一是落實法律法規,實現綜合許可。貫徹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全面銜接各環境要素管理要求,將大氣、水、工業固廢、工業噪聲、土壤等環境要素納入排污許可證,推進環境要素全覆蓋,夯實“一證式”管理基礎。
  二是精簡記載內容,突出管控重點。突出排污許可證執法監管需要的重點資訊,優化排污許可證內容和格式,為提高排污許可證品質、強化證後監管、提升排污許可資訊化水準等做好支援。
  三是延續填報事項,不增加企業負擔。新版排污許可證副本延續原副本的核心管控內容,且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資訊平臺(以下簡稱許可平臺)自動生成,無需企業重新填報。
  問:《通知》實施後,排污許可證副本將有哪些變化?
  答:排污許可證副本將圍繞核心制度建設的目標進行全方位優化,以適應排污許可全要素、全聯動、全週期管理要求,具體變化主要有五點:
  一是實行分要素管理,推動聯審聯查責任落實。針對排污許可證內容多、容易遺漏等問題,我們按照大氣、水、固廢、噪聲、土壤等要素,分別記載其對應的污染物排放要求,形成大氣分冊、水分冊、固廢分冊、噪聲分冊、土壤分冊。
  二是按排放口整合資訊,構建“一口一表一碼”管理框架。針對排污許可證內容分散、難執法問題,我們將同一個排放口的基本資訊、污染設施資訊、排放要求、監測要求、管理要求等都整合到一張表格中,形成一個排放口一張表,實現資訊集中展示與快速查閱。同時在每個排放口上標記唯一的二維碼圖譜,基層執法人員輕鬆“掃一掃”就可以知道排放口所有管控資訊。
  三是預留許可排放量位置,為全量許可做好支撐。將許可排放量管控要求匯總到一張表中,形成污染物許可排放總量表,並在表中為主要排放口按類型預留許可排放量位置,一般排放口及無組織排放預留合計許可排放量位置,為推動全面實行全口徑許可排放量做好支撐。
  四是增加土壤污染防控內容,落實全要素管控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針對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增加土壤分冊,內容包括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布點、頻次、指標以及污染隱患排查整治等環境管理要求。
  五是簡化與排放不直接相關內容,同步做好資訊服務保障。刪除排污許可證中涉及企業産品産能、原輔材料及燃料等與污染物排放不直接相關的內容,進一步聚焦固定污染源排放管理核心內容。同時持續做好資訊服務保障,將該類內容的電子資訊保留于許可平臺,相關業務司局開展重點工作時仍可以查詢參考。
  問:如何推動新版排污許可證副本應用?
  答:為保障新版排污許可證副本全面應用,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從以下三個方面抓好落實。一是強化資訊化支撐。分行業、分批次在許可平台中上線副本自動生成功能,保障新版排污許可證正常生成、核發與應用,排污單位可在許可平台中自行下載新版排污許可證,無需換發紙質證件。二是加強組織實施。督促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認真組織實施,嚴格審核把關,落實聯審聯查、共管共用工作機制,加強對排污單位的幫扶指導,規範做好新版許可證核發與推廣應用。三是做好跟蹤監管。持續跟蹤新版排污許可證運作情況,及時總結經驗、優化完善,同步強化證後監管與執法檢查,確保新版許可證制度效能充分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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