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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科技與財務司有關負責人就《關於推動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創新多元化投入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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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生態環境部、科技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金融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於推動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創新多元化投入的指導意見》(環科財〔2026〕5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生態環境部科技與財務司有關負責人就《指導意見》相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指導意見》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科技創新和科技金融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做好科技金融這篇文章,引導金融資本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十五五”規劃綱要強調堅持科技創新在國家發展中的戰略核心地位,對加快高水準科技自立自強、推動科技創新和産業創新深度融合、構建同科技創新相適應的科技金融體製作出部署。中央科技委員會對完善科技創新投入機制、推動科技創新多元化投入提出明確要求。
  近年來,我國生態環境科技創新能力持續提升,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提供了有力支撐。同時也要看到,與美麗中國建設需求和科技強國建設要求相比,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創新投入仍存在渠道相對單一、長期穩定支援不足、金融和社會資本參與不充分、多元主體協同不夠等問題,亟需進一步加強政策協同和機制創新,提升創新資源配置效能。
  為此,生態環境部會同科技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金融監管總局制定發佈《指導意見》,旨在凝聚相關部門合力,強化央地協同、政企聯動,推動形成全國生態環境科技“一盤棋”,優化創新資源配置,加快構建多主體參與、多渠道保障、全鏈條銜接的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創新多元化投入格局,提升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創新供給能力和産業化水準,為美麗中國建設提供有力科技支撐。
  問:《指導意見》的總體思路是什麼?
  答:《指導意見》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科技金融、綠色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中央科技委員會關於推動科技創新多元化投入的有關要求,聚焦科技支撐美麗中國建設總體戰略目標,充分考慮生態環境科技創新規律和特點,突出領域特色和實施實效,在現有共性政策基礎上提出差異化、可操作的政策舉措。統籌國家、部門、地方、企業和金融機構等各方面力量,探索建立覆蓋從基礎研究到産業應用,從中央到地方,政府到經營主體、金融機構等各個層面的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創新多元化投入模式,構建目標明確、主體協同、鏈條貫穿、渠道暢通的多元投入新格局。主要把握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堅持目標導向。針對生態環境領域基礎研究薄弱、技術供給不足、成果轉化不暢、融資難等突出問題,設計多元化、可操作的投入支援模式。二是堅持突出創新。強化制度與政策工具增量創新,探索適配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創新特點的組織模式和支援方式。三是堅持注重實用。強調“成熟一項、推出一項、見效一項”,確保各項政策舉措落地見效。四是堅持動態完善。根據國家戰略、生態環境科技進展及管理需要,適時優化相關舉措。
  問:《指導意見》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指導意見》圍繞加強財政引導作用、豐富金融産品供給、廣泛匯聚社會資源三個方面,提出“4+3+2”九項具體舉措,即4項財政引導舉措、3項金融支援舉措和2項社會資源投入舉措。
  “4”即加強財政資金引導作用,一是加強國家科技重大項目央地協同,圍繞地方重大科技需求,探索建立央地協同、資金共擔、協同推進的工作模式,推動科研任務與地方實際治理需求緊密結合。二是完善生態環境聯合基金,充分發揮生態環境聯合基金作用,強化生態環境領域基礎科學研究,圍繞我國生態環境領域重大問題和發展戰略,組織開展基礎性、前沿性和探索性研究。三是深化部省聯動,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加大對生態環境區域科研投入力度,對符合國家戰略導向、具有顯著區域特徵、能夠解決區域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地方科研項目,按程式納入生態環境區域科研專項管理,探索“部門統籌、地方投入、協同實施”的項目組織模式。四是加大新技術推廣應用財政支援力度,鼓勵中央生態環境資金支援項目推廣應用適用性新技術,促進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成果和國家污染防治技術指導目錄相關技術落地推廣。
  “3”即豐富金融産品供給,一是構建金融機構與科技創新主體供需對接模式,支援金融機構針對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創新的融資需求和風險特徵,優化金融産品供給,加強對生態環境領域國家科技重大項目、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基地的金融服務支援。二是支援生態環境科技金融産品與服務創新,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結合生態環境領域特點,從基礎研究、技術研發,到中試示範、推廣應用、産業化發展,創新金融産品和服務模式,提供多元化、差異化的融資支援。三是鼓勵實施生態環境科技金融綜合服務,在加強防範交叉性金融風險前提下,引導銀行、保險和各類投資機構依法合規開展多樣化業務合作,強化“投、貸、保、債、租”金融支援,為生態環境領域技術研發、示範與産業化提供全流程金融服務。
  “2”即廣泛匯聚社會資源,一是引導公益捐贈支援科技創新,鼓勵企業、機構與個人等,向基金會、科技類非營利機構進行公益捐贈,支援生態環境領域科研項目的設立與實施,重點支援行業共性關鍵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的攻關與整合,具有重要應用前景的科技成果的工程化示範與産業化培育等。二是發揮優勢企業示範引領帶動作用,支援企業建設國家級或省(部)級科技創新平臺。鼓勵企業發揮“鏈主”帶動作用,聯合高校、科研院所、産業鏈上下游、大中小企業等創新主體,共同構建“産學研用”協同創新生態。發揮企業創業投資基金作用,支援重點綠色技術創新成果的轉化與應用。
  通過實施“4+3+2”重點任務,進一步完善國家項目、部門公益性科研項目、地方項目和企業項目相互銜接的生態環境領域科研項目佈局,推動形成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社會參與,多主體協同、多渠道保障、全流程覆蓋的科技創新投入格局;構建銀行、保險、投資等機構共同參與,覆蓋技術研發、成果轉化、示範應用和産業化發展全過程,集“投、貸、保、債、租”于一體的綜合金融服務體系。
  問:下一步將如何推動《指導意見》貫徹落實?
  答:《指導意見》涉及部門多、政策領域廣、實施鏈條長,需要加強統籌協調,凝聚工作合力。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會同有關部門,重點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健全協同推進機制。加強部門間統籌謀劃、政策銜接和工作協同,健全資訊共用、定期會商等機制,統籌用好財政、金融、産業、科技等政策工具,推動有關部門、地方、企業和金融機構等各方各負其責、協同聯動。鼓勵地方結合實際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優化財政金融協同支援方式,形成上下貫通、橫向協同的工作格局。
  二是穩步推進先行探索。按照“點上突破、線上貫通、面上推廣”的工作思路,圍繞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豐富金融産品供給、廣泛匯聚社會資源等方面,選擇重點區域、重點領域和重點任務開展先行探索。堅持邊實踐、邊總結、邊完善,及時研究解決政策實施中的難點堵點,不斷增強政策舉措的系統性、協同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加強跟蹤評估和總結推廣。健全政策實施跟蹤評估機制,動態掌握各項任務進展和實施成效,及時優化完善相關政策舉措。加強政策宣傳解讀,系統總結各地在財政引導、金融支援、央地協同、成果轉化等方面的典型模式、特色做法和創新實踐,提煉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推動成熟經驗有序推廣,確保《指導意見》各項部署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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