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的二十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落地見效,在改革啟動十週年之際,生態環境部聯合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共同發佈了
第四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十大典型案例。
本次發佈的十大典型案例,涉及青藏高原、長江流域和國家森林公園、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等重要區域,以及打擊非法傾倒危廢、非法填埋和傾倒建築垃圾等重點工作,覆蓋了地表水、土壤與地下水、草原等環境要素,較好反映了近幾年來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水利和農業農村部門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豐碩成果。
生態環境部聯合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還一併發佈了一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參考案例,分為環境污染、生態破壞、涉及長江黃河、增強企業履責能力推進綠色發展等四大類,共39件,覆蓋多領域生態環境問題與國家戰略重點,與十大典型案例形成互補示範效應。
這批案例具有較好的創新借鑒價值,為各地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提供豐富的實踐樣本,為貫徹“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提供可落地、可複製的實踐路徑。
自2015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正式開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探索以來,歷經十年,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取得積極成效。截至2025年12月,各地有關部門共計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約6.6萬件,推動一大批受損生態環境得到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