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版

當前位置:首頁 > 要聞動態 > 直播訪談

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有關負責人就《環境空氣品質標準》修訂答記者問

2026-02-24

2026-02-24
分享到:
[列印] 字號:[大] [中] [小]
  近日,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佈《環境空氣品質標準》(GB 3095—2026)(以下簡稱《標準》)和《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技術規定》(HJ 633—2026)《環境空氣品質評價技術規範》(HJ 663—2026)兩項配套技術規範。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有關負責人就《標準》的修訂背景、主要內容、實施影響等,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標準》修訂的背景和目的是什麼?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強調,藍天保衛戰是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中之重,要持續降低細顆粒物濃度。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在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PM2.5年均濃度從2013年的68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025年的28微克/立方米,成為全球空氣品質改善速度最快的國家。上一版《標準》于2012年發佈,自實施以來,對我國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發揮了重要引領作用。
  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將美麗中國建設取得新的重大進展作為“十五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之一。此時修訂《標準》,一是進一步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國內外研究成果都表明,PM2.5是全球空氣污染疾病負擔的最大驅動因素;世界衛生組織于2021年更新《全球空氣品質指南》,進一步加嚴了PM2.5年均濃度指導值。二是支撐美麗中國建設目標如期實現。2025年,全國仍有約六成的城市PM2.5年均濃度高於25微克/立方米,與美麗中國建設目標要求存在差距。三是逐步接軌國際先進水準。近年來,多個國家(地區)和國際組織修訂PM2.5濃度限值或指導值,相比之下,上一版《標準》限值偏寬鬆,需要進一步提高濃度限值要求,引領全國空氣品質持續改善,為經濟發展注入綠色動能,推動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
  2022年10月,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啟動“環境空氣品質評估與標準制修訂關鍵技術及應用”項目,開展《標準》修訂關鍵技術方法研究。2025年1月,生態環境部正式啟動《標準》修訂工作。2026年1月—2月,生態環境部常務會議、黨組會議先後審議通過《標準》送審稿。2026年2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修訂《環境空氣品質標準》,要求堅持規劃引領,強化政策配套,對標新《標準》做好統籌銜接,完善財政、金融、科技、價格等支援政策,加強重點區域治理和聯防聯控,持續提升治理效能,守護好美麗藍天。
  問:《標準》修訂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一是調整環境功能區一類區範圍。從功能定位與保護需求來看,國家公園和自然公園符合一類區定位,且國家級自然公園包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本次修訂將一類區範圍調整為“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和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
  二是收嚴顆粒物及其主要前體物濃度限值。綜合考慮國內外PM2.5污染暴露健康影響的科學證據、保護生態環境及社會福祉、美麗中國建設目標及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等因素,本次修訂將PM2.5年均濃度一級限值調整為10微克/立方米,二級限值調整為25微克/立方米;日均濃度一級限值調整為25微克/立方米,二級限值調整為50微克/立方米;同步收嚴了PM10、SO2和NO2三項污染物濃度限值,總體與世界衛生組織最新版《全球空氣品質指南》第二階段過渡值相當。
  三是更新污染物分析方法的要求。本次修訂更新了污染物監測分析的技術要求,並納入了近年來制修訂的相關監測標準。為推動監測方法分級分類管理,強化新技術新方法合規使用,本次修訂新增了參比方法、等效方法的術語定義。
  四是同步修訂標準配套技術規範。《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技術規定》(HJ 633—2026)更新了AQI中PM2.5和PM10的分級濃度限值,細化了不同空氣污染物的敏感人群,引導公眾在污染天氣時採取針對性預防和保護措施。《環境空氣品質評價技術規範》(HJ 663—2026)對現有環境空氣品質評價方法進行了完善,新增例外事件定義和相關要求,引入三年滑動平均評價方法,細化數據修約要求,提升評價結果的科學性和客觀性。
  問:修訂後的《標準》如何實施,有何影響和效益?
  答:為了給各地穩妥有序推進《標準》落地預留準備期,確保空氣品質評價結果的平穩過渡,同時持續發揮《標準》對空氣品質改善的引領作用,提振地方改善空氣品質的信心和決心,《標準》採用分階段實施方式。第一階段自2026年3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執行過渡階段濃度限值:PM2.5年均和日均濃度二級限值分別為30微克/立方米和6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和日均濃度二級限值分別為60微克/立方米和120微克/立方米。第二階段自2031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執行修訂後的PM2.5、PM10、SO2和NO2濃度限值。
  從空氣品質評價結果看。《標準》修訂會導致達標城市比例等評價結果有所下降,但是這種下降並不意味著空氣品質變差,而是由於《標準》的限值加嚴、要求變高産生的;從PM2.5等主要污染物濃度水準看,我國空氣品質顯著改善是客觀現實。《標準》修訂體現了我國以更高標準引領環境品質持續改善的決心。
  從健康效益看。《標準》實施將推動PM2.5濃度持續下降,有效降低人群健康風險,對易感人群的保護作用更為突出。在主要考慮大氣污染治理成本和中長期健康收益的情況下,本次《標準》修訂産生的治理投入與健康收益的比值接近1:10。同時,隨著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能夠延長國民平均預期壽命,節省居民醫療支出,進一步提升公眾“藍天幸福感”,滿足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期盼。
  從降碳效益看。本次《標準》修訂能夠有效帶動清潔能源、新能源汽車等新質生産力的培育與發展,促進重點行業先進工藝的推廣使用;推動産業、能源、交通運輸結構綠色低碳轉型,促進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預計2026—2035年期間,各項污染物減排措施可實現CO2協同減排超70億噸。
  問:《標準》發佈後,下一步工作如何考慮?
  答:一是持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謀劃實施新一輪空氣品質改善行動,指導各地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因地制宜規劃空氣品質達標路徑,以降低PM2.5濃度為主線,系統推進能源、産業、交通運輸等領域的結構調整和污染治理,推動空氣品質持續改善。
  二是完善配套監測方法能力體系。監測方法方面,持續推進相關監測標準制修訂,推動監測方法等效性評估機制落地實施;監測項目方面,加強對重金屬等大氣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監測和風險評估;監測能力方面,不斷增強國家大氣環境監測網路的數智化水準,支撐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
  三是做好宣貫和培訓。採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形式,面向省級主管部門及相關行業領域,系統推進新《標準》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確保平穩銜接;充分利用媒體、網路等平臺,加大對各地推動空氣品質改善先進經驗與重大成果的宣傳推廣。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ICP備案編號: 京ICP備05009132號

網站標識碼:bm17000009

京公網安備 11040102700072號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