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式有關規定,經審查,2023年3月3日—2023年4月10日我部對3個建設項目(不含海洋工程及核與輻射類)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17日(7日)。
序號 |
名稱 |
文號 |
時間 |
1 |
環審〔2023〕26號 |
2023-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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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環審〔2023〕27號 |
2023-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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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環審〔2023〕28號 |
2023-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