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式有關規定,經審查,2018年12月1日—2018年12月16日我部對11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18年12月17日-2018年12月23日(7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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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
序號 文件名稱 文號 發文時間 1 環審〔2018〕122號 2018-11-27 2 環審〔2018〕123號 2018-11-27 3 環審〔2018〕124號 2018-11-27 4 環審〔2018〕125號 2018-11-30 5 環審〔2018〕126號 2018-11-30 6 環審〔2018〕128號 2018-11-30 7 環審〔2018〕129號 2018-11-30 8 環審〔2018〕130號 2018-11-30 9 環審〔2018〕131號 2018-11-30 10 環審〔2018〕132號 2018-12-6 11 環審〔2018〕136號 2018-12-11